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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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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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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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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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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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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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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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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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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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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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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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2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5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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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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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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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倉單 |
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
①挑選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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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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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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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
收取交割發票 |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
2、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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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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粳稻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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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稻谷》(GB1350-2009,以下簡稱《稻谷國標》)的二等粳稻谷,且堊白粒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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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品及升貼水:
粳稻各質量指標與基準交割品差異符合以下規定的,可以通過升貼水替代交割。
1、出糙率和整精米率指標符合《稻谷國標》一等和三等質量指標要求的,一等升水60元/噸,三等貼水80元/噸。
2、粳稻入庫時:水分≤14.5%的,足量入庫;14.5%<水分≤15.0%的,以14.5%為基準,水分每超0.1%,扣量0.2%。粳稻出庫時:水分≤14.5%的,足量出庫;14.5%<水分≤15.0%的,以14.5%為基準,水分每超0.1%,補量0.2%,由倉庫承擔。
3、1.0%<雜質≤1.5%的,入庫扣量(出庫補量)0.5%;1.5%<雜質≤2.0%的,入庫扣量(出庫補量)1.0%。
4、30%<堊白粒率≤40%的,貼水50元/噸;堊白粒率>40%的,貼水100元/噸。
5、2.0%<谷外糙米≤4.0%的,升貼水為零(僅適用于黑龍江、吉林、遼寧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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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指標規定:
1、每年10月1日(含該日,下同)起至次年3月31日止入庫的粳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16mg/100g(干基),黃粒米不得高于0.1%;其他時間入庫的粳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19mg/100g(干基),黃粒米不得高于0.3%。
2、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出庫的粳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19mg/100g(干基),黃粒米不得高于0.3%;其他時間出庫的粳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22mg/100g(干基),黃粒米不得高于0.5%。
3、廠庫倉單出庫時,脂肪酸值和黃粒米指標按對應期間入庫規定執行。
4、堊白粒率的檢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優質稻谷》(GB/T17891-1999)中的規定執行。脂肪酸值的檢驗按照《稻谷儲存品質判定規則》(GB/T20569-2006)中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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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貨物重量驗收采取在倉庫內整車過地磅方式進行。
2、入庫質量檢驗由倉庫負責。倉庫可全部或部分委托質檢機構進行檢驗,檢驗費用由倉庫承擔。
3、衛生檢驗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
4、入庫檢驗樣品由倉庫在卸貨前抽取,檢驗結果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不允許注冊。
5、貨物入庫時,達不到交割質量標準的商品,經雙方協商,倉庫可提供整理等服務。
6、自每批貨物樣品抽取結束時起,倉庫應于24小時內做出質量檢驗結果,并及時通知貨主。
7、出庫數量發生損耗造成短少的,倉庫應及時補足。不能及時補足的,倉庫按《提貨通知單》開具日之前(含當日)該品種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賠償貨主。
8、粳稻出庫時,堊白粒率不高于入庫檢驗結果所在等級5個百分點(含)的,視同合格。
9、粳稻出庫時,廠庫應與貨主共同抽取樣品,貨主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的,廠庫方予發貨。貨物實際質量指標與倉單標示質量指標不一致但在交易所規定的質量差異允許范圍內的,客戶應當接受,質量差異升貼水由廠庫與客戶按照交易所規定的標準自行結算。
倉單規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2、廠庫最遲應當在合約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個交易日下午3時前提交倉單注冊申請。廠庫提交的支付保證方式符合規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廠庫提出倉單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予以注冊。
3、N年10月1日起注冊的粳稻標準倉單,有效期至N+1年9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含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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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
地址 |
聯系人 |
業務電話 |
黑龍江省糧油衛生檢驗監測站 |
哈爾濱市南崗區巴陵街164號 |
季瀾洋 |
電話:0451--82620941
傳真:0451--82620941
|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遼寧有限公司 |
大連市中山區長江東路60號 |
靳勝 |
電話:0411--82637710
傳真:0411--82808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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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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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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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粳稻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粳稻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倉庫的散糧交貨(不含包裝物)含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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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30元/噸,按實際入庫數量在辦理完入庫手續后退回(預報但未入庫數量的相應定金不退)。
粳稻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從指定貨位到裝上車、船(汽車、火車、輪船)板的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粳稻無包裝物。
粳稻入庫檢驗費用由交割倉庫承擔。
項??? 目 |
費用標準 |
備注 |
倉? 儲? 費 |
0.5元/噸·天(含保險費等) |
每年10月1日-下一年度4月30日 |
0.55元/噸·天(含保險費等) |
每年5月1日-9月30日 |
入出庫檢驗費 |
0元/噸 |
粳稻入出庫檢驗由倉庫負責,
費用含在入庫費用中
|
入出庫費用 |
運輸方式 |
汽車 |
火車 |
1、汽車散糧卸/出庫、
2、入庫/裝車、入庫檢驗等;
|
散糧 |
散糧 |
|
入庫(元/噸) |
11 |
20 |
3、火車散糧包括卸/出庫、
4、庫內運輸、入庫/裝車、檢驗等。
|
出庫(元/噸) |
11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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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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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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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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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2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5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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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公布倉單
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①挑選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收取交割發票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
2、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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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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粳稻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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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稻谷》(GB1350-2009,以下簡稱《稻谷國標》)的二等粳稻谷,且堊白粒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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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品及升貼水:
粳稻各質量指標與基準交割品差異符合以下規定的,可以通過升貼水替代交割。
1、出糙率和整精米率指標符合《稻谷國標》一等和三等質量指標要求的,一等升水60元/噸,三等貼水80元/噸。
2、粳稻入庫時:水分≤14.5%的,足量入庫;14.5%<水分≤15.0%的,以14.5%為基準,水分每超0.1%,扣量0.2%。粳稻出庫時:水分≤14.5%的,足量出庫;14.5%<水分≤15.0%的,以14.5%為基準,水分每超0.1%,補量0.2%,由倉庫承擔。
3、1.0%<雜質≤1.5%的,入庫扣量(出庫補量)0.5%;1.5%<雜質≤2.0%的,入庫扣量(出庫補量)1.0%。
4、30%<堊白粒率≤40%的,貼水50元/噸;堊白粒率>40%的,貼水100元/噸。
5、2.0%<谷外糙米≤4.0%的,升貼水為零(僅適用于黑龍江、吉林、遼寧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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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指標規定:
1、每年10月1日(含該日,下同)起至次年3月31日止入庫的粳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16mg/100g(干基),黃粒米不得高于0.1%;其他時間入庫的粳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19mg/100g(干基),黃粒米不得高于0.3%。
2、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出庫的粳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19mg/100g(干基),黃粒米不得高于0.3%;其他時間出庫的粳稻,脂肪酸值不得高于22mg/100g(干基),黃粒米不得高于0.5%。
3、廠庫倉單出庫時,脂肪酸值和黃粒米指標按對應期間入庫規定執行。
4、堊白粒率的檢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優質稻谷》(GB/T17891-1999)中的規定執行。脂肪酸值的檢驗按照《稻谷儲存品質判定規則》(GB/T20569-2006)中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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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貨物重量驗收采取在倉庫內整車過地磅方式進行。
2、入庫質量檢驗由倉庫負責。倉庫可全部或部分委托質檢機構進行檢驗,檢驗費用由倉庫承擔。
3、衛生檢驗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
4、入庫檢驗樣品由倉庫在卸貨前抽取,檢驗結果不符合交割質量標準的不允許注冊。
5、貨物入庫時,達不到交割質量標準的商品,經雙方協商,倉庫可提供整理等服務。
6、自每批貨物樣品抽取結束時起,倉庫應于24小時內做出質量檢驗結果,并及時通知貨主。
7、出庫數量發生損耗造成短少的,倉庫應及時補足。不能及時補足的,倉庫按《提貨通知單》開具日之前(含當日)該品種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賠償貨主。
8、粳稻出庫時,堊白粒率不高于入庫檢驗結果所在等級5個百分點(含)的,視同合格。
9、粳稻出庫時,廠庫應與貨主共同抽取樣品,貨主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的,廠庫方予發貨。貨物實際質量指標與倉單標示質量指標不一致但在交易所規定的質量差異允許范圍內的,客戶應當接受,質量差異升貼水由廠庫與客戶按照交易所規定的標準自行結算。
倉單規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2、廠庫最遲應當在合約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個交易日下午3時前提交倉單注冊申請。廠庫提交的支付保證方式符合規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廠庫提出倉單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予以注冊。
3、N年10月1日起注冊的粳稻標準倉單,有效期至N+1年9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含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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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地址
聯系人
業務電話
黑龍江省糧油衛生檢驗監測站
哈爾濱市南崗區巴陵街164號
季瀾洋
電話:0451--82620941
傳真:0451--82620941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遼寧有限公司
大連市中山區長江東路60號
靳勝
電話:0411--82637710
傳真:0411--8280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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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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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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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粳稻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粳稻期貨合約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倉庫的散糧交貨(不含包裝物)含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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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30元/噸,按實際入庫數量在辦理完入庫手續后退回(預報但未入庫數量的相應定金不退)。
粳稻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從指定貨位到裝上車、船(汽車、火車、輪船)板的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粳稻無包裝物。
粳稻入庫檢驗費用由交割倉庫承擔。
項??? 目
費用標準
備注
倉? 儲? 費
0.5元/噸·天(含保險費等)
每年10月1日-下一年度4月30日
0.55元/噸·天(含保險費等)
每年5月1日-9月30日
入出庫檢驗費
0元/噸
粳稻入出庫檢驗由倉庫負責,
費用含在入庫費用中
入出庫費用
運輸方式
汽車
火車
1、汽車散糧卸/出庫、
2、入庫/裝車、入庫檢驗等;
散糧
散糧
入庫(元/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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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車散糧包括卸/出庫、
4、庫內運輸、入庫/裝車、檢驗等。
出庫(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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