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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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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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客戶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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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續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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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續費表 |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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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
4、交割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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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權委托書 |
5、交割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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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
6、開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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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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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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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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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1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10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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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
買方客戶 |
賣方客戶 |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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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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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倉單 |
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
①挑選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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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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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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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
收取交割發票 |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
2、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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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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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糖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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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白砂糖》(GB/T317—2018)(以下簡稱《白糖國標》)規定的一級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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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品及升貼水:
1、符合《白糖國標》的一級和二級(色值小于等于170IU)的進口白糖(含進口原糖加工而成的白糖)可以交割;
2、色值小于等于170IU,其他指標符合《白糖國標》的二級白糖,可以在本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的9月和該制糖年度結束后的當年11月合約替代交割,貼水標準為50元/噸。
3、N制糖年度生產的白糖,只能交割到N制糖年度結束后的當年11月份,且從當年9月合約交割起(包括9月合約交割)每交割月增加貼水20元/噸,即9月貼水20元/噸,11月貼水40元/噸,貼水隨貨款一并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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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及標志:
白糖包裝應符合《白糖國標》的規定。
進口白糖的標志、標簽,除應含有產品名稱、凈含量、生產廠商名稱、生產日期等內容外,其他內容不作要求。
白糖包裝有霉變、嚴重污染或者出現潮包、流包、真結塊、有異味的,不得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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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白糖入庫的,應當按以下要求提供單證:
(1)國產白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家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2)進口白糖:允許該批白糖在中國境內銷售(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該批商品報關口岸當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該批商品出具的《衛生證書》;生產廠商或者該批商品出口商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地證明書》,并簽署《進口白砂糖單證合法、真實、有效保證書》。
2、重量驗收:可采用過地磅同時抽包檢斤方式,或者單獨抽包檢斤方式。
3、質量檢驗:一個垛位扦取一個樣品,樣品一式兩份,封樣后寄(送)質檢機構。貨主也可委托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第三方扦樣,倉庫配合并監督扦樣,由此產生的費用(不包括倉庫配合扦樣費)由貨主承擔。
4、自收到每批白糖樣品起5個工作日內,質檢機構應當出具檢驗結果并通知倉庫。
5、因自然變異導致白糖色值變化在規定范圍內的,仍可正常出庫,貨主不能拒絕接貨。
一級白糖的色值小于等于190IU的,由貨主承擔;大于190IU小于等于240IU的,色值每增加10IU(不足10IU按10IU計),倉庫給提貨方每噸10元的補償。白糖色值大于240IU時,倉庫承擔賠償責任。
6、白糖出庫時,出現包裝霉變、嚴重污染,潮包、流包、真結塊、異味的,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倉單規定:
1、每年的8月1日之前不得申報注冊二級白糖倉單。
2、自交割月第5個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3、廠庫最遲應當在合約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個交易日下午3時前提交倉單注冊申請。廠庫提交的支付保證方式符合規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廠庫提出倉單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予以注冊。
4、N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生產的白糖所注冊的標準倉單有效期為該制糖年度結束后當年11月份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含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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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
地址 |
郵編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廣州甘蔗糖業研究所(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
廣州市赤崗石榴崗路10號 |
510316 |
郭健雄 |
電話:020—84168056
傳真:020—84179675
|
廣西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國家食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
廣西南寧市新竹路12號 |
530022 |
程曉沖 |
電話:0771—5869795、5851577
傳真:0771—5842517、5860161
|
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
寧波市清逸路66號 |
|
|
電話:0574—87022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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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車(船)板賣方交割的貨物質量不符合交割質量規定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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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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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白糖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白糖期貨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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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
倉儲費(元噸/天) |
入庫全項目理化指標檢驗收費(元/樣) |
入庫費(元/噸) |
出庫費(元/噸) |
30 |
0.5 |
450 |
15-55 |
12-38 |
白糖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從指定貨位到裝上車、船(汽車、火車、輪船)板的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
白糖包裝物不另行計價。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規則以交易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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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前準備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續費表
2、交割手續費表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3、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4、交割授權委托書
4、交割授權委托書
5、交割貨款
5、可用于交割的倉單
6、開票資料
7、注銷申請(不提貨無需)
買方客戶第2、3、4、6項及賣方客戶第2、3、4項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時無變化則無需提交。
賣方客戶如未持有倉單,交割前還需提前辦理商品入庫、倉單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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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方式
倉庫交割、廠庫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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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割單位及交割月限倉
交 割 單 位:10噸(1手)。
交割月限倉 :1000手
如交割量超過交割月限倉,需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前申請交割月套保額度,具體額度以交易所審批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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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及開票流程
交割流程:
時間
買方客戶
賣方客戶
臨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辦理商品入庫注冊倉單(已持有倉單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證金轉為交割預付款
①提交倉單
②申報凍結倉單數量后當日釋放交割保證金(未申報則配對日釋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個交易日)
公布倉單
第二交割日(配對日)
①挑選倉單
②扣交割手續費
①扣交割手續費
②釋放交割保證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倉單
①收取買方客戶開票信息
②結算后收取80%交割貨款
第三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
收取交割發票
①開具交割發票轉交買方
②買方確認票據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賣方客戶可以在進入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提交滾動交割申請。滾動交割買賣雙方響應成功當日為第一交割日(當日為滾動交割的配對日、收取交割手續費),進入交割流程。參與滾動交割的客戶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滾動交割意向。
2、第二交割日為賣方客戶倉儲費最后計費日,第三交割日為買方客戶倉儲費開始計費日。當月倉儲費由交易所次月初通過期貨賬戶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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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流程:
賣方客戶 ?→ ?買方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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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糖交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客戶應當在交割日后7個交易日內將發票傳遞給買方客戶。發票延遲1至10日(公歷日)的,賣方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10日(公歷日)仍未提供發票的,視為拒絕提供發票,賣方應當按貨款金額的規定比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公布的增值稅稅率執行。滯納金或者違約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償給買方,剩余貨款屬于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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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割品要求及規定
基準交割品: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白砂糖》(GB/T317—2018)(以下簡稱《白糖國標》)規定的一級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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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品及升貼水:
1、符合《白糖國標》的一級和二級(色值小于等于170IU)的進口白糖(含進口原糖加工而成的白糖)可以交割;
2、色值小于等于170IU,其他指標符合《白糖國標》的二級白糖,可以在本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的9月和該制糖年度結束后的當年11月合約替代交割,貼水標準為50元/噸。
3、N制糖年度生產的白糖,只能交割到N制糖年度結束后的當年11月份,且從當年9月合約交割起(包括9月合約交割)每交割月增加貼水20元/噸,即9月貼水20元/噸,11月貼水40元/噸,貼水隨貨款一并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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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及標志:
白糖包裝應符合《白糖國標》的規定。
進口白糖的標志、標簽,除應含有產品名稱、凈含量、生產廠商名稱、生產日期等內容外,其他內容不作要求。
白糖包裝有霉變、嚴重污染或者出現潮包、流包、真結塊、有異味的,不得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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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庫規定:
1、白糖入庫的,應當按以下要求提供單證:
(1)國產白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家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2)進口白糖:允許該批白糖在中國境內銷售(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該批商品報關口岸當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該批商品出具的《衛生證書》;生產廠商或者該批商品出口商出具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地證明書》,并簽署《進口白砂糖單證合法、真實、有效保證書》。
2、重量驗收:可采用過地磅同時抽包檢斤方式,或者單獨抽包檢斤方式。
3、質量檢驗:一個垛位扦取一個樣品,樣品一式兩份,封樣后寄(送)質檢機構。貨主也可委托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第三方扦樣,倉庫配合并監督扦樣,由此產生的費用(不包括倉庫配合扦樣費)由貨主承擔。
4、自收到每批白糖樣品起5個工作日內,質檢機構應當出具檢驗結果并通知倉庫。
5、因自然變異導致白糖色值變化在規定范圍內的,仍可正常出庫,貨主不能拒絕接貨。
一級白糖的色值小于等于190IU的,由貨主承擔;大于190IU小于等于240IU的,色值每增加10IU(不足10IU按10IU計),倉庫給提貨方每噸10元的補償。白糖色值大于240IU時,倉庫承擔賠償責任。
6、白糖出庫時,出現包裝霉變、嚴重污染,潮包、流包、真結塊、異味的,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倉單規定:
1、每年的8月1日之前不得申報注冊二級白糖倉單。
2、自交割月第5個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倉庫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交易所規定的可予質量免檢的商品用于期貨交割的,最遲應當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請注冊。
3、廠庫最遲應當在合約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個交易日下午3時前提交倉單注冊申請。廠庫提交的支付保證方式符合規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廠庫提出倉單注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予以注冊。
4、N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生產的白糖所注冊的標準倉單有效期為該制糖年度結束后當年11月份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含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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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質檢機構:
單位名稱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廣州甘蔗糖業研究所(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廣州市赤崗石榴崗路10號
510316
郭健雄
電話:020—84168056
傳真:020—84179675
廣西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國家食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廣西南寧市新竹路12號
530022
程曉沖
電話:0771—5869795、5851577
傳真:0771—5842517、5860161
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寧波市清逸路66號
電話:0574—8702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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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判定:
1、規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或未能如數交付實物的。
2、規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3、車(船)板賣方交割的貨物質量不符合交割質量規定的。
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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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違約的處理:
1、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買賣雙方終止交割。
2、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交易所應對違約部分預扣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
計算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張)-已交標準倉單數量(張)]×交割單位÷交易單位
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完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 -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包裝物單價)÷交易單位
買方接到的倉單為保稅標準倉單的,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保稅應交貨款(元)-已交貨款(元)]÷ 保稅交割結算價(元/噸)÷(1-20%)÷交易單位
3、買賣雙方同時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4、出現終止交割情形時,交易所的擔保責任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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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割結算價
白糖期貨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配對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集中交割的交割結算價為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含該日)前10個交易日交易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
白糖期貨的交割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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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割費用
1、交割手續費
2、其他費用:
交割預報定金(噸)(入庫后退回)
倉儲費(元噸/天)
入庫全項目理化指標檢驗收費(元/樣)
入庫費(元/噸)
出庫費(元/噸)
30
0.5
450
15-55
12-38
白糖運達倉庫指定貨位前的一切費用由賣方客戶承擔;從指定貨位到裝上車、船(汽車、火車、輪船)板的費用由買方客戶承擔。
白糖包裝物不另行計價。